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安排,现将试点年检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1.单位自检。第三批试点单位须对照备案任务书,总结试点经验、撰写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包括:试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2.省级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和指导,结合多种形式审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省级年度检查结论。
3.复核检查。我司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对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检查并反馈改进意见。对于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终止试点。
二、验收工作
1.单位总结。第二批试点单位、延期验收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和暂缓通过的第一批试点单位须分别对照备案任务书、年度检查意见表和专家验收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总结报告应包括:试点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2.省级验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省级验收工作,形成省级验收结论,撰写省级试点工作报告。省级试点工作报告应包括:省内试点工作总体进展、工作成效及创新点、组织保障、扶持政策、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3.结果复核。我司委托专委会对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地验收,适时公布验收结果。
三、有关要求
1.案例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本地现代学徒制工作实际,从招生招工、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荐5个典型案例。承担试点任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推荐2个典型案例。案例内容应思路清晰、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材料报送。试点单位年度检查和验收材料须于2019年8月20日-28日上传我司门户网站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省级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须于9月10日前上传管理平台,纸质版(1份,附省级年检和验收结果汇总表)须于9月18日前函报我司。承担试点任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须按上述要求向我司报送年检或验收材料。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石范锋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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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5月30日